5月11日至12日,隆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,有食品生產經營者未落實制止餐飲浪費措施,給予其依法糾正、警告處罰。
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提醒店員,店內墻上應張貼反食品浪費的標志
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,隆昌娟華古茗茶飲店和隆昌辣小膳火鍋店內的墻面、餐桌、吧臺等醒目位置,均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標志,兩家店的生產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。生產經營者的上述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》相關規定。隆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,責令生產經營者立即改正違法行為,并給予警告處罰。
執法人員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
在檢查過程中,執法人員還就如何落實制止餐飲浪費措施進行了行政指導,生產經營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,并表示將持續落實制止餐飲浪費各項措施,共同營造“反對浪費 崇尚節約”的良好社會風尚。